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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行为守则

为使学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提高学员文明素养,进一步加强学院文明建设,根据相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守则。

  一、热爱祖国,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,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、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。

  二、遵守法律法规,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和行为作斗争,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。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。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秩序、破坏安定 团结的活动,不得在校园内张贴大、小字报,不得组织非法活动,不得出版非法刊物,不得利用宣传工具制造违法违纪言论。严禁观看、传播、复制、贩卖反动淫秽 书刊和音像制品等。

  三、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;上课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,考试不作弊。

  四、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。培养正确的政治观念、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健康的心理素质,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。勤俭节约,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。

  五、遵守各项培训制度,维护教学秩序,爱护教室、操作间的教学设施和设备。

  六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,维护课堂秩序,不得在公共场所喧哗、吵闹。

  七、讲究仪容仪表。穿着规定的服装,不得穿拖鞋、高跟鞋、背心、裤衩、露背衣裙等进入教室或车间。

  八、讲究文明注重品德修养。尊敬师长,尊重教师的劳动,不得以任何形式嘲讽、诽谤、侮辱、攻击教师。

  九、学员之间应互相关心、互相团结、举止得体,不得勾肩搭背,不得相互留宿或夜不归宿。

  十、树立环保意识。不乱扔乱倒废弃物,不随地吐痰,不乱张贴未批准的宣传物。

  十二、不得乱涂乱画,不得在教室、车间等公共活动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。

  十三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。按时起床、就寝,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。

  十四、严禁赌博、喝酒、打架斗殴、毁坏公物。不得在宿舍使用煤炉、电炉。

  十五、以上守则,适用于全体学员。凡违犯者,视情节轻重,依有关规章给予批评教育、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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